《員工安全行為手冊》,供大家參考。
員工安全行為標準通則
1.上崗前,應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種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。所用勞保用品損壞、失效及時按公司規定程序申領。
2.進入現場要注意現場標識、提示信號等各種安全警示,要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和指揮,不得跨越運轉設備,不得擅自進入明令禁止入內的危險區域,不得指使他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,不得動用他人設備。
3.工作前應確認工作環境與現場是否整潔有序,路面、樓梯、走廊是否平整,有無油污、積水、積雪、和積冰。確認工作環境有充足的采光,欄桿完整,井蓋齊全。
4.上崗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,檢查現場作業中有無造成觸電、著火、爆炸、墜落、中毒、中暑、燙傷、燒傷等不安全因素,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,確認后方可上崗作業。
5.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亂動電氣、機械設備、氧氣、乙炔等各類閥門開關。
6.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。班前、班中不準飲酒、班中不準竄崗、打逗。不準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帶入作業現場。
7.不得在廠區和辦公場所焚燒雜物。
8.員工應熟悉火災應急預案,發生火災時應盡可能切斷電源,拔打火警電話119。撲救初起火災,要選用正確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風側。日常準備毛巾等必備的防火逃生工具,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及時撤離。
9.員工在進行帶壓清掃堵塞的管道時,出口法蘭處禁止站人。
10.切割或拆除管道、鋼結構架等重物時,應站在可靠固定的一側。可能墜落或切割可能彈動的一側應用繩子或鏈式起重機牽引、緩慢落地。
11.用人力垂直或傾斜地拉動物體應有防止突然墜落、斷落、脫落的措施。
12.使用大錘時,禁止戴手套和對面打錘。
13.堆放物品時應由低往高堆放,形成梯形,底腳卡牢,下大上小;平面物品要壓縫堆放,取出物品時應自上而下,禁止從中間抽取。
14.拆除工作前應有安全預案,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確認,預防倒塌,時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。
15.工作場所內不準坐、靠欄桿休息,上下樓梯必須手扶欄桿。嚴禁翻越平臺、窗臺、門梁、護欄等。
16 徒手搬運重物(尤其樓梯處)要注意搬運的適當姿勢和施力,持穩后再慢慢垂直起身,防止造成身體的扭傷或拉傷,或重物掉落造成壓傷或挫傷,注意周圍環境狀況,保持警覺。
17.在過道、室內、洗手間等濕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,防止滑倒摔傷。
18.打熱水時,必須先將熱水瓶口對準熱水龍頭口再打開龍頭,水滿時及時關閉龍頭。提水上樓,要提穩走實并使熱水瓶與身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,以防熱水瓶爆裂造成燙傷。定期檢查熱水瓶支膽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,不合格就及時更換。
19.接待活動中要給來訪者以適當的安全提示、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,并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專人陪同和監護。
員工安全行為"十不準"
1.不準違章操作、違章指揮。
2.不準班前、班中飲酒。
3.不準脫崗、睡崗。
4.不準開超速車。
5.不準隨意進入要害部位。
6.不準擅自開動各種開關、閥門和設備。
7.不準穿戴不規范防護用品上崗。
8.不準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。
9.不準在廠房內奔跑。
10.不準在廠內燃放煙花爆竹。
防機械傷害
1.工作前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,不使用不合格工具。工作結束后工具應放在規定的位置。
2.開動設備前,必須與相關及周圍人員聯系(鳴鈴示警等),做好現場確認,無誤后方可開動。
3.不開動防護設施短缺或失效的設備。
4.檢修、清掃、調整、潤滑機械設備時,應停機、拉閘掛牌。必須在運行中調整的,要設專人監護,并有防止人體與運動部位接觸的措施。
5.設備檢修、清理后,應恢復安全防護設施,并保證齊全有效。
6.發現安全故障或隱患時,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,并報告有關領導,及時整改。
7.檢修中拆除了安全欄桿、圍墻等安全設施后,必須以臨時措施代替,檢修后按原設計修復或恢復。
8.對運轉設備或車輛檢修后,應由檢修人員、操作人員共同認可,由操作人員試車。
9.員工嚴禁跨越皮帶、托輥、機電的旋轉的機械設備,禁止隔機傳遞工具,上、下傳遞工具時不許擲、拋。
10.對設備的轉動部位加油時,須使用長嘴加油器。
防起重傷害
1.吊車司機必須認真執行“十不吊”。
—超負荷不吊。
—斜拉歪拽不吊。
—吊物上站人不吊。
—物體埋在地下不吊。
— 重量不清不吊。
—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—安全裝置不靈不吊。
—捆綁不實、物體不在中心不吊。
—信號不清不吊。
—無人指揮或違章指揮不吊。
2.吊裝物品時,必須有防傾倒措施,墜落半徑內不準有人。
3.嚴禁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設備和工具。
4.進行起重作業前,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。
5.起重支點、吊點、固定點必須確認牢靠。
6.吊車在坑、溝邊沿及架空線下作業,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。
7.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轉范圍內。
8.吊有尖銳棱角物體時,要在鋼絲繩與物體棱角間加保護墊,防止因重物尖銳棱角對鋼絲繩產生折損而造成繩斷,物體墜落傷人。
9.多人進行起重作業時,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,指揮手勢、信號要明確。
10.吊物不準從人體或重要設備上經過,物體吊運過程中不得拖拉碰撞,吊物上不準站人。
11.檢修天車時,必須停電、掛牌,必要時地面設警戒線,并指派專人監護。
12.天車對汽車進行裝卸貨物時,汽車司機禁止待在駕駛室內。在裝卸過程中,天車起吊或落吊時汽車上禁止有人。
13.上下天車、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時,要與司機聯系好,待車停穩后,再上下車。
防觸電傷害
1.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進行電器安裝與維修,不得擅自接電源。
2.電氣專業人員在安裝、維護、檢修電器設備后,不得留有隱患。
3.嚴禁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器具。
4.移動電器電源線不準拖拉,電源接長線只允許有一個接頭,并不準裸露金屬線。
5.手持電動工具、移動式電氣設備,必須執行“一機一閘一保護”制度,并定期校驗,確保靈敏可靠。
6.對電風扇、電焊機等可移動式電氣設備,在移動時應做到先拉閘、后移動。
7.任何人未經許可,不得私自拆除電氣連鎖裝置、防護裝置、信號裝置。
8.擦拭清理電器設備時應先停電,不準用水沖、不準用酸、堿水擦洗。
9.電焊機的一次線(電源線)長度一般不得超過5米。
10.使用的明電線(滑觸線)高度不宜小于3.5米,如低于3.5米的明電線應有安全網罩,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或信號指示燈。
11.嚴禁在雨天室外使用電鉆、手砂輪、手電鋸等電動工具。使用手燈時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供電,在潮濕的環境作業應使用絕緣柄的手燈。
12.日常辦公使用電器時插頭與插座/插盤應按規定正確接線,插座/插盤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,插座/插盤應置于避免濺水位置。嚴禁在插頭(座)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。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,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。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、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,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。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,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時修復或更換。
13.辦公室內的重要辦公設備如電腦、打印機、復印機、傳真機、掃描儀要妥善保管使用,下班前應確保一切設備處于關閉狀態。長時間不用電器時(如節假日)還須把插頭拔下,以防開關失靈、長時間通電損壞電器,造成火災。
14.迅速脫離電源的方法:
—發現有人觸電時,應立即拉閘停電。距電閘較遠時,可使用絕緣鉗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斷電源。
—救護人員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屬棒、潮濕物品救護,應使用絕緣器具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。
—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中解救時,應切斷電源進行放電后,再去救護觸電人員。
—高壓觸電,應在保救護人員的安全情況下,因地制宜采用相應救護措施。
—解救觸電人員時,要做好防護,以免觸電人員再受二次傷害。
防壓力容器傷害
1.壓力容器運行不準超過最高工作壓力。
2.安全附件不齊全或附件損壞,不準使用。
3.不準隨意調整、拆卸安全閥。
4.應經常檢查壓力、溫度、液位,發現不正常立即上報,采取有效措施。
5.安全閥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
6.壓力容器應確保防腐層完好無損,安全裝置齊全、靈敏、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,材料符合設計要求。
7.上氧氣表應先打開總閥稍放一點氣,吹凈接口處的灰塵,再上氣表,氣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,開氣時不準氣口對準人。
8.開氧氣時,先開氣瓶總開關再頂氣表頂絲,防止氣瓶沖天桿扭壞沖出傷人。關氧氣時,先松氣表頂絲,后關總閥。
9.氣瓶閥門不準一次開得過大,壓力不足時再進行調整。
10.氣瓶的各種漆色,須保持完好,不得涂改。
11.氣瓶應距離暖氣和其他水暖設備1米以外,夏季存放避免曝曬;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,乙炔、氧氣瓶距離不得少于5米。
12.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,必要時用溫水解凍。
13.嚴禁用電磁吊和鏈繩吊裝搬運。
14.搬運氣瓶時要輕裝輕放,嚴禁拋、滑、敲擊碰撞。
15.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,防止傾倒,嚴禁臥放使用。嚴禁把氣瓶同電氣接地線相連。
16.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的場所,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。
17.氧氣瓶、乙炔瓶,膠皮管不準有油污,嚴禁使用無防震圈、無安全帽和無校驗鋼印及無阻火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。
18.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裝上專用減壓器,回火防止器,開啟時操作要輕、緩,身體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。
19.瓶內氣體嚴禁用盡,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。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如下表:(溫度℃ ,壓力MPa)
環境溫度
|
< 0
|
0--15
|
5--25
|
25--40
|
剩余壓力
|
0.05
|
0.1
|
0.2
|
03
|